( 试 行 )
2008年9月
为了科学安排本院教职员工加班、值班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值班、加班界定
值班为根据学院或者学校工作的安排,教职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到校守候、巡视的情况;加班是根据工作需要,经主管领导批准,教职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处理某一方面工作的情况。
值班、加班兼有时,值班酬金以加班标准计算。
二、值班、加班费用标准和计算
值班:60元/ 日
加班:100元/ 日 50元/半日
加班的计算方式采取工作日和工作项目相结合的计算方法。除按照工作日计算加班外,有些工作由于工作时间较为零散,不宜以工作日计算,可以由主管领导与学院主要负责人协商,根据工作量,参照日加班标准采用包干方式核定加班费用。
三、值班、加班的安排
日常值班由办公室主任根据上级精神,按全院教职员工名单顺序安排;每月末将值班表上报学院主要负责人。暑假期间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由主管继续教育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安排。由学院支付值班费用时也要事先将值班表上报学院主要负责人。
加班由本人与主管领导协商确定加班时间,主管领导填写“法学院加班记录表”,每月末将记录表上报学院主要负责人。
学院每月统计一次值班加班情况并发放值班加班酬金。
四、值班、加班的检查
值班、加班的人员应在值班、加班时间内认真履行职责,值班人员必须做好记录。负责安排值班、加班工作的主管院长及学院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值班、加班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