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6月
为促进我院教师提高学术水平搞好教学、科研工作,特制定本规定。
1、对取得攻读博士学位资格的教职员工(以录取通知书为依据),学院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元(如考取公费生再增发2000元)。
2、读博期间由学校发放的工资、岗贴等待遇以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为准。
3、教职员工攻读博士学位采用脱产或在岗方式,可由本人自由选择,但应与学校签订的协议相一致,并以年度为单位与学院签订协议。
(1)教职员工脱产攻读学位的,在规定的期限内视为满工作量,上网费全额发放,学院福利按60%发放,每学期报销两次往返交通费,交通补贴停发。
(2)教职工在岗攻读学位的,在规定的期限内核减30%的工作量, 超工作量部分按奖酬金发放暂行办法发放。上网费、交通补贴、学院福利全额发放。
4、在取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后,学院为其报销学费的1/4。
5、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取得学位逾期未能回校工作,学院将扣除或追回读博期间发放的一切费用。
6、攻读博士学位人员要努力学习,每学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汇报一次学习状况。获得学位后,由学院或所在教研部组织,将本学科的前沿成果向学院教职员工汇报。